2012—201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
常州市雕庄中心小学
根据常天教〔2013〕74号“ 关于开展2012—201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师德规范为依据,以绩效考核为核心,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,通过科学的考核管理,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。
二、考核原则
1.着重工作实绩。围绕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,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,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信度和效度。
2.强化师德考核。将师德考核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,并将教师“八要十不”师德自律规定作为师德考核的主要内容。若发现教职工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,实行一票否决。
3.注重激励发展。通过多元评价考核方式,促进教师自主发展;以考核为平台,进一步推出学校优秀教师。
三、考核对象
除校级领导外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。
1.当年因病(工伤除外)、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。
2.新录用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,年度考核只写评语,不定等次,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。
3.局属单位间借调在半年以上(含满半年)的,由借入单位考核,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。
4.凡本学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调出系统的人员,由本单位提供相关材料,由调入单位考核;本学年度由外系统调入人员满半年的,参加所在单位考核。
5.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,按照常组通〔2007〕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。
四、考核等次和比例
(一)考核等次
1.考核等次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。
2.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高,师德评价好;精通业务,工作能力强;工作责任心强,勤勉尽责,工作作风好;工作实绩突出;清正廉洁。
3.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师德评价较好;熟悉业务,工作能力较强;工作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,工作作风较好;能完成本职工作;廉洁自律。
4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:思想政治素质一般,师德评价一般;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;工作责任心较差,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、质量和效率不高,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;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5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:思想政治素质较差,师德评价较差;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;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;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;存在不廉洁问题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
(二)考核比例:考核优秀人数,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%以内。
五、考核程序
1.拟定学校考核工作方案,召开行政办公会议,研究部署学校考核工作。考核方案报文教局。
2.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:考核小组由陈建新、黄伟良、白娟芳、许笑阳、戴春亚、黄瑛、王国芳和教师代表赵雪华、邹洁共9人组成,由黄伟良担任考核小组组长。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实施。
3.召开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学习动员会议。
4.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、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,6月23日前完成。
5.在全校范围进行民主测评,同时公布被考核人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。
6.部门(教研组)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,在群众评议基础上,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。
7. 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和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,写出考核意见,提出考核优秀及嘉奖、校级先进建议名单。
8.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。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嘉奖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,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,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。
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1.对年度考核确定为“优秀”等次的人员,予以嘉奖;连续三年(2010、2011、2012学年)被确定为“优秀”等次的人员,记三等功。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,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,也可给予嘉奖,比例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5%以内。
2.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,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,可对其试聘或缓聘,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按区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。
2013年6月14日